本文核心词:博弈论论文。
幼儿教育博弈论研究的论文
幼儿教育小学化是指幼儿教育脱离了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与特点,在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评价等方面向小学阶段的教育标准看齐.[1]该问题困扰幼教领域已久,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如果单从幼儿教育本身来讲,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愚蠢之举.但如果从复杂的社会背景观之,该问题则千头万绪,难于解决.笔者试图从博弈论的视角,分析幼教主体在幼儿教育选择中深陷入难以自拔的“囚徒困境”,并探索其深度根源,试图寻求走出困境之途径.
1博弈论的“囚徒困境”:理论阐释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的一个经典案例:两名窃贼被警方抓获,由于证据不足无法将二人定罪,于是警方将二人隔离审讯.警方为二人提供的选择条件是,如果二人都招供,则二人同时被依法判处6个月监禁;如果一方招供,另一方拒不招供,则招供的一方因立功表现将被释放,而拒不招供的一方则因妨碍司法公正而遭重判,被判入狱9个月;如果二人都拒不招供,则导致证据不充分,二人皆被判入狱1个月.囚徒双方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皆选择了对自己来说最安全、利益最大但并非最优的决策即双方均选择了供认不讳.这是典型的非合作一次性博弈.在非合作一次性博弈中,两个自利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将忽视他人利益,而选择一个对双方来说都陷入低效的结局―――非合作战略均衡.[2]博弈论是关于策略相互作用的理论.它是关于社会形势中理性行为的理论,其中每个局中人对自己行为的选择必须以他对其他局中人将如何反应的判断为基础[3].博弈最重要的基本要素包括局中人(player)、局中人的策略集合(strategies)以及各局中人的收益(payoff).博弈论的基本假设是,博弈中的局中人都是理性的,他们在决策中倾向于选择自己的最佳策略以最大化自己的收益.博弈的基本特征是,博弈中每一个局中人的收益不仅取决于自己选择的策略,而且取决于所有其他局中人选择的策略.同时,每一个局中人在决策前,将理性分析给定的博弈规则或信息集合.给定的博弈规则决定着局中人的收益矩阵.局中人所获取的信息以及由此而构建的对博弈规则的理解,决定着局中人主观上最优的决策选择.另外,在博弈分析中,需加以注意的是,局中人的收益是局中人真正关心的东西.由于现实中每一个局中人的价值观念是不同的,所以他们主观上认可的收益也是不同的.因此,在现实的博弈分析中,局中人的价值理念必须考虑在收益分析之中.
2幼儿教育小学化:博弈论视角的分析
幼儿教育领域中的小学化现象正是这样.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中,存在着多个利益相关者,其中主要包括幼儿家长、幼儿园和幼儿教师.在幼儿家长之间、幼儿园之间以及幼儿教师之间未达成合作意向,即并非所有参与博弈的幼教主体均选择科学合理幼教方式的情况下,一旦有人选择小学化的幼儿教育,就会导致其自身利益受损.
(1)幼儿家长的“囚徒困境”.每一个幼儿家长都希望选择最有利于孩子发展,能够使孩子获得最大竞争力,帮助孩子争取最多教育资源的幼教方式.而目前我国教育资源的分配方式主要通过考试,在考试中取得优异学业成绩的孩子将为自己争取到读重点中学、重点大学的资格和权利,因此,孩子的学业成绩将成为家长最重要的关注点.选择小学化的幼儿教育从短期效益来说,的确能够满足家长对孩子学业成绩的诉求,而这短期内学业成绩的提升有可能为孩子获得较为优质的教育资源,接下来优质的教育资源又可能为孩子潜能的开发创造良好的条件,从而促进孩子更好的发展.虽然,在这一过程中,家长要承担孩子非智力因素如人格发展、心理健康等方面受损的风险.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如果任一幼儿家长选择科学化的幼儿教育,而其他参与博弈的幼儿家长选择了小学化的幼儿教育,那么该家长的孩子将在以学业成绩为衡量标准的教育资源竞争中处于劣势.学业成绩竞争的失利,可能导致孩子无法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从而致使孩子潜能开发受阻,无法得到充分发展.在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中,幼儿家长已深处“囚徒困境”.只要参与博弈的其他幼儿家长仍然坚持小学化的幼儿教育,无论哪个幼儿家长选择放弃小学化的幼儿教育,都将冒使孩子在教育资源争夺中处于劣势的巨大风险.
(2)幼儿园办园者的“囚徒困境”.目前,我国幼儿教育正处在教育资源匮乏,公办幼儿园发展缓慢的阶段.据2013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情况报告显示,我国公办幼儿园数量不到全国幼儿园总数的1/3.大部分幼儿园的办园经费来源于园费收入,因此,生源多寡不仅关乎幼儿园的发展,更决定着幼儿园的存亡.面对激烈的园际市场竞争,幼儿家长诉求将成为幼儿园办园方式选择的`重要导向.如前所述,幼儿家长已陷入“囚徒困境”,小学化的幼儿教育已成为他们最安全最有利的选择.因此,受到幼儿家长诉求的引导,办园者为了谋求幼儿园的生存和发展,倾向于为迎合家长诉求,争取生源,放弃办科学合理幼儿教育的决策,而选择小学化的办园方式.而一旦大多数幼儿园选择了小学化的办园方式,幼儿园办园者也将陷入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囚徒困境”.办园者们的决策已构成了幼儿园之间博弈的纳什均衡,一旦有幼儿园改变决策,就意味着该幼儿园将极有可能在园际竞争中处于劣势,从而导致生存堪忧.
(3)幼儿教师的“囚徒困境”.幼儿教师在幼教方式选择上,同样面对科学合理幼教方式和小学化幼教方式的抉择.当前,我国幼儿教师队伍从整体上来看,综合素质不高,仍然存在无证上岗、学历水平偏低、专业素养不高等问题.而对于许多幼儿教师来说,采用科学合理的幼教方式的难度已远远超出其最近发展区,难度过高,难以达到.相对而言,小学化的幼教方式易于把握,教学效果容易量化,能立竿见影地实现幼儿家长的教育期待,致使大多数幼儿教师倾向于选择简单易行、成效显著的小学化幼教方式.如此,选择小学化幼教方式的教师迅速获得了幼儿家长的认同,从而赢得幼儿园领导的认可,为幼儿园争取到了生源,进而使其在幼儿园和幼儿家长的心目中赢得了较高的声誉,并由此为自己获得了相应的优厚待遇,如与生源挂钩的奖金、快速的晋级机会以及领导的赏识等等.在此种情况下,即便存在科学教育观念坚定,专业素养较高的幼儿教师想要选择科学合理的幼教方式,也会由于科学合理幼教方式的难于践行,远期成效无法在短时间内显现,因而受到幼儿家长的指责,遭到领导施压,而无法坚持下去.因此,只要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状况不能有所改善,小学化幼教方式仍然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幼儿教师也将无法走出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囚徒困境”.
3公共改进:摆脱幼儿教育小学化“囚徒困境”之路
基于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中往往倾向于在理性思考、精明计虑后,选择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决策.然而,由于人的理性是不完全的,所以往往出现在所有个体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却损害到集体的利益,从而使每一个个体利益受损.在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的“囚徒困境”中,寄希望于每个局中人都能出于大局意识、集体利益而放弃自己的最优决策是不现实的.因此,摆脱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囚徒困境”的最优策略只能通过公共改进即通过政府或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调控、积极治理方可实现.
(1)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幼教主体理性水平.幼教主体教育观念的扭转是摆脱幼儿教育小学化“囚徒困境”的思想前提,只有幼教主体的观念得到彻底改变,才能促使他们选择正确的幼教之路.因此,重视对幼教主体理性水平提升的教育和宣传至关重要.首先,对办园者资质审核做到严格把关,保证幼儿园的办园水准和专业水平.对于不具备办园资质,条件不具备,幼儿园管理者素质不过硬的幼教机构,坚决不允许其招生办园.其次,加大力度提升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在幼儿教师的职前培养上,应提升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严格遵守持证上岗的幼儿教师管理制度,保证上岗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专业发展水平.同时,幼儿园及相关幼儿教育管理机构应为幼儿教师的职后专业发展提供机会和资源,促进幼儿教师进一步的专业发展.另外要提升幼儿教师的工资和待遇,保护和提高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以及对科学合理幼教方式进行探索和实践的积极性和热情.最后,加强对幼儿家长的教育宣传,如开办社区家长学校,加强家园沟通,邀请幼儿家长参与幼儿园活动,诚恳听取幼儿家长对幼儿园发展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信任家长,提高幼儿家长学习幼儿教育理念的热情和积极性,引导家长对幼儿教育方式作出正确的选择.
(2)建立“选择性激励”机制,引导幼教主体决策方向.除了在观念层面为科学合理幼儿教育制度的实施奠定基础外,应建立“选择性激励”机制,改变原有幼儿教育的支付结构.所谓“选择性激励”即指有选择性地对主体行为进行强化和激励,以使预期行为出现的概率增加.在幼儿教育中,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选择性地将优质资源、竞争机遇、发展便利等倾向给予选择科学合理幼儿教育的幼教主体,以此改变原有博弈的支付结构,即减小合作行为的支付成本,并增加该行为的收益.在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中,针对幼儿家长、幼儿园办园者以及幼儿教师应选取恰当的“选择性激励”办法,引导他们选择科学合理的幼儿教育.针对幼儿园,国家应加大对幼儿教育的财政投入,保障广大幼儿园生存和发展必备的教育资源,消除其生存困扰.同时,对于采纳科学合理幼教方式的幼儿园,政府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应加以奖励,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及专业咨询,充分发挥政府和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的服务职能.对于幼儿教师,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教师的管理.在充分尊重幼儿教师教育自主权的同时,对于进行科学合理幼教方式探索和实践的幼儿教师给予支持和帮助.改变幼儿教师传统的评价方式,以科学的评价标准对幼儿教师的工作业绩加以评估.重视对幼儿教师的支持和鼓励,为他们的进一步专业发展提供机会和资源,促进他们自我提高,激励他们的专业发展动机,将幼儿教育和其自身发展有机融合,建设高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对于家长来说,应大力提倡小学进行零起点教学,尽量使接受小学化幼儿教育的投机取巧者的优势弱化,使其所预期的优势无法实现.总之,“选择性激励”机制建立的目的旨在,改变各幼教主体的博弈支付矩阵,将利益导向科学合理幼教选择的一面,从而引导各幼教主体的决策方向.
(3)制定相应法令法规,调控幼教主体行为.各幼教主体之所以陷入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囚徒困境”,就是因为小学化幼儿教育对于他们来说是最安全且最有利的选择.要改变这一局面,唯有改变支付结构,成为各幼教主体在幼儿教小学地过程中支付远远大于收益.也就是说,改变支付结构除了可以运用“选择性激励”,减少合作行为的支付成本,增加其收益之外,也可以通过增加不合作行为的支付成本,减少不合作行为的收益,来减少机会主义,改变博弈结果.[4]目前,我国对于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主要通过地方性政策和规定对其加以限制和制约,导致各地规范力度存有较大差异,难以实现全局性、彻底性摆脱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局面.因此,在面对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上,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大规范力度,将禁止幼儿教育小学化的重视度和执行力提升到立法的程度.德国《基本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禁止设立先修学校,即不允许教授幼儿园的孩子写作、计算等专业知识,也不准社会开办此类培训班.匈牙利也立法规定,严格禁止教授幼儿园期间的孩子学习写作、阅读、计算等.以立法形式加大惩戒力度,增加违约成本,杜绝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的发生.我国立法及有关教育主管部门也应针对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制定相应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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