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核心词:信息的载体。
论信息的内容、形式与载体
[摘要]信息内容只能通过信息形式方可存在于物理时空中并充分实现其信息价值;信息内容对信息形式虽具有内在决定性,但信息形式对信息内容也具有相当程度的外在限定性:某些信息内容会因信息形式的限定而不能形式化,不能充分实现其信息价值。信息形式是信息外化处理行为的产物与“工具”,有物理形式和物质形式两大类,本态信息①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形式。狭义信息载体是信息主体的创造物即“第二实在”②,有“全载体”和“半载体”之分;“全载体”又可分为“直观(直接)载体”和“非直观(间接)载体”两大类。信息形式与信息载体对信息内容以及信息行为和信息效应的性状具有技术性决定意义。
[关键词] 信息形式 信息载体 信息全载体 信息半载体
信息的内容、形式与载体是信息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范畴(问题),因为它们从根本上 决定着信息的状况和信息价值的实现。虽然信息内容是信息的根本所在,但其形式、载体并非无足轻重。深入研究并弄清它们的基本理论问题尤其是它们之间的理论(定理式)关系,是进行正确的信息实践的理性前提。但已有信息理论在这方面的研究还相当欠缺或薄弱。
一、信息的内容与形式
内容与形式是一对不可分的哲学范畴(概念):没有没有内容的形式,也没有没有形式 的内容;内容虽具有根本性,但形式绝非无足轻重,因为内容只能通过形式方可存在于物理时空中并实现其价值(有意义);虽说内容会内在地决定其形式,但现实中既有以及可能有的具体形式也会外在地限定其所能表现的内容。内容与形式不能相互分离存在并有意义。
在信息问题上内容与形式之间的这种哲学性理论关系体现得尤为明显,如西文(拼音文字)这种形式就不能表达、实现中文(象形文字)“书法”作品所蕴涵的美学性信息内容,也难以忠实再现唐诗宋词的神韵与意境。而人们心目中所形成的许多极其复杂、玄妙、玄奥的本态信息,则是任何已有或可能有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字)都无法准确表达的——“道可道,非常道”;“语出道断,文成意死”——它们只能栖息游荡在人们的心目中。这当然也就限制了其信息价值的实现:至少它们很难成为可与人共享(传递、交流)的信息。
信息内容即具体的信息所指③,也就是每一个具体的信息本身,或说每个具体信息所指 称、所蕴涵的“意思”。如“明天要下雨”和“外面已经下雨了”这两个信息所指称、蕴涵的“意思”,就是这两个信息的内容。信息内容是信息的根本所在——没有它,信息就无从谈起,信息就不成其为信息。
信息内容是由信息主体即生命体的信息能力决定的,而且体现着信息能力的质(主导)的方面。由于不同信息主体的信息能力不同,所以同一个信息所指对象④在不同的信息主体中会形成不同的信息内容(信息所指)。信息内容不仅从根本上决定着信息的性质、价值、质量,同时也内在地决定着信息的存在形态及其具体形式(可能是什么、只能是什么或不能是什么)。如上述那种复杂、玄妙、玄奥的信息内容就只能是本态,不能或很难是物态⑤;而“明天要下雨”或“外面已经下雨了”这样的信息内容就既可以是本态,也可以是物态。当然,信息形态及其形式、载体与信息内容的关系也并不完全是被动的、被决定的,它们也会在相当程度上反过来影响、限定、甚至决定信息内容,尤其是信息内容的性状和其价值的实现:如本态信息的确定性、稳定性程度就明显不如物态信息,其价值的实现程度(至少在被传播和被使用的范围上)也绝对不如物态。
信息形式是信息内容在现实世界物理时空中的存在与显现方式及其样式,它是信息形态 的下一逻辑层面——即信息形态在现实时空中的具体表现与展开,且只能是物态信息的具体显现方式及样式。信息形式有物理形式和物质形式两大类:前者如信息主体用以表达、传递信息内容所做出的肢体动作,所发出的声音;后者如信息主体所刻画出的痕迹,所书写出的文字,所画出的图形、图画,所制作出的图象、影象、雕塑,所建造出的建筑物(物质形式)等等。本态信息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形式。上述具体形式虽也可虚在于生命体中(如人们在观察事物、思考问题、想象场景时心目中同样会有“图形”、“图象”、“文字”、“声音”等“形式”),但这毕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形式,因为它无法实现形式的价值与功能:在外在的时空中表达、展现内容。
信息形式实质上是信息主体(生命体)对信息进行外化处理⑥的产物与“工具”,其可能的具体形式同样由信息主体(生命体)的信息能力尤其是信息能度⑦决定,且体现着信息能力的技术性方面。如复杂、玄妙、玄奥的本态信息之所以难以形成物态,无法形式化这一事实,实质上意味着它已达到了人类信息能度的技术边界(极限),即人类虽然具备获取(内化)其内容的能力,却不具备将其外化(物化、形式化)的能力,创造不出(找不到)可将这种信息内容准确外化的形式、物质载体和方法。信息形式的这种倚重于信息技术能度的性质,对信息显然具有技术决定性意义。
二、信息的载体
信息的载体是指承载有信息的物质实体,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信息载体是指所有承载有、蕴涵有信息,即生命体可从中形成、获取信息或可将信息赋予、固化其中的物质实体,即所有的第一和第二实在⑧,如日月星辰、山川河流,房屋衣饰、笔墨纸砚等等,当然也包括生命体自身在内;狭义信息载体是指专门用于承载、固化信息或兼有承载、固化信息作用的物质实体,它只能是信息主体(生命体)有目的的创造物即第二实在,如笔墨纸砚、房屋衣饰等等。理论信息学意义上的信息载体当然是指狭义而非广义。
信息载体对于信息的意义、价值可分解为宏观、微观两个层次:从宏观上讲,信息载体对信息内容和形式的存在及价值实现具有物质基础性支撑意义。换句话说,没有广义尤其是狭义信息载体,信息的内容、形式均无法存在,无从谈起。因为信息虽然既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但却不能离开物质、能量而存在;从微观上讲,信息载体的物质特性直接决定着信息、信息行为乃至信息效应的性状,如信息内容与形式的确定性、可靠性,信息行为的速度、效率,信息效应的时效性、深刻性、持久性等等。
狭义信息载体又可分为“信息全载体”和“信息半载体”两种:“信息全载体”是指只用于承载、固化信息而无其他目的物质实体,如纸张及其墨迹、胶片及其图象、磁盘光盘及其所载数据等等;“信息半载体”是指兼有承载、固化信息和其他实用功能的物质实体,如建筑物、服装、器具等等。形象地说,制作信息全载体的全部目的(功用)只在于承载、固化信息;而制作信息半载体的目的只有一半是承载、固化信息,另一半则是居住(房屋)、穿戴(衣饰)等实用目的。更狭义或曰严格意义上的信息载体应该是指信息全载体而不应包括信息半载体在内,因为人们建造房屋、制作衣服、器具的主要目的是实用而并不是承载、固化信息。但这些实用性的制造物一旦被制造出来,就必然具有承载、固化信息的功能,而且这种信息功能往往是信息全载体所不具备的(如其比信息全载体中的信息更直接、更原始、更形象、更鲜活)。所以人类社会在将其作为实用物品使用的同时,也将其作为重要的信息载体(信息物)对待,这在某些领域(如刑侦、考古、文物工作等)表现得尤为突出。信息全载体和信息半载体之间的信息功能差异可另外做专门的深入研究。理论信息学目前所研究的狭义信息载体,在包括全载体和半载体在内的概念前提下,主要是针对信息全载体。
信息全载体显然是信息外化处理行为中“物质化”行为(即信息技术)的产物和“工具”。
信息的外化处理行为分为“物理化”和“物质化”两个部分,前者是指肢体动作、说话等行为,并不涉及信息主体之外的物质实体的动用,所以也涉及不到严格意义的信息技术;后者是指刻画、写字等行为,必然要动用生命体之外的物质实体,同时也就涉及到严格意义的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的历史起点显然应从信息的物质化行为的发端(刻画、写字)算起,信息技术的外延显然应包括从刻画、写字到现代以电子技术为主导的所有具体的技术,而决不仅仅是指现代所谓“高科技”的信息技术。简洁而形象地说,信息物质化处理行为与信息技术是一个硬币的正反面,是一件事情从不同角度形成的两个概念——因为它们实质上是在做一件事情:动用信息主体之外的物质实体并运用、利用其物质特性,在信息主体之外的时空中处理信息,以便于人们更有效地获取、使用信息。与信息内化处理⑨行为相比,虽然它永远处于辅助地位,但它对信息行为和信息价值实现的影响却是全方位的。
信息物质化处理行为即信息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极其复杂而漫长的历史过程,至今已动用使用过的信息全载体也是多种多样、五花八门的。但所有这些信息全载体可分为“直观(直接)载体”和“非直观(间接)载体”两大类。直观(直接)载体是指信息形式直接固化于物体表面,生命体可直接、直观地从中获取信息内容的载体(如载有文字、图画的纸张、墨迹等);非直观(间接)载体是指信息形式未直接固化于物体表面,而是隐存在其内部和相应的技术机制中,生命体不能直接、直观地获取信息形式与内容,而只能通过启动其机制才能间接获取信息的物体,如电脑及其磁盘、光盘,录音机、录象机及其磁带、磁盘、光盘等。从信息形态的角度讲,前者是物质态信息中恒定态信息的.载体,后者则是非恒定态⑩信息的载体。这两种不同的载体及其所形成(承载)的两种不同形态的信息,有着明显不同的信息行为效应和信息技术效应:前者确定性、可靠性程度高而速度、效率低;后者速度、效率高而确定性、可靠性差。
信息全载体显然也由信息能力和信息能度决定,且同样取决于信息主体的信息能力和信息能度的技术性方面。直观载体和非直观载体的上述差异实质上也意味着人类没有发现、创造速度、效率和确定性、可靠性俱佳(兼具)的物质实体并将其运用于信息物质化行为中的能力,是人类信息能度的一种具体体现。
三、几点结论
信息内容是信息的根本所在,信息形式和信息载体(及其信息技术)只是相对于信息内容才有信息意义,它们对信息内容的存在尤其是外化存在和物质化存在,虽具有基础支撑性和技术决定性意义,但只有在符合(至少不悖逆)信息内容对其形式、载体的内在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其意义,才能与信息内容一道共同完成信息使命,实现信息价值。
信息内容、信息形式、信息载体之间的异同之处及其理论(定理式)关系可归结为以下四点:
一、信息内容与信息形式、信息载体均由信息主体的信息能力尤其是信息能度决定:信息内容体现着信息能力的根本(本质、主导)性方面;信息形式和信息载体体现着信息能力的技术性方面;
二、信息内容内在地决定着其具体的信息形式和信息载体,具体信息形式和信息载体只有符合信息内容的这一内在要求,方能使信息成其为信息并实现其价值(如真理、定律等抽象的信息内容,就内在地决定了其表现形式只能是语言文字符号等可表达抽象信息内容的形式,而不能是手势、动作、影象等形式);
三、既有及可能有的具体形式和物质载体外在地决定着信息内容可形式化、可物质化的程度和限度:这实质上意味着信息内容不可能全部形式化、物质化;换句话说,并不是所有的信息内容都能有、会有可将其准确表达的形式和可将其物质化的物质载体;
四、信息内容的数量远远多于信息形式和信息载体的数量,因为不同内容的信息可以有完全相同的形式和物质载体。如人类浩如烟海的文章著作就是浩如烟海的不同的信息内容,但其表现形式却是一个:文字符号,其物质化载体的数量也是很有限的,无法与信息内容的数量相比。
① 参阅拙文:《论信息形态与信息质量(上)——信息形态及其意义》(载《档案学通讯》2006年第2期)
② “第二实在”是我提出的一个哲学本体论概念范畴,指生命体创造出或改造过的物质实体性的存在,如建筑物、衣饰、笔墨纸砚等;人力未介入过的日月星辰、山川河流等自然物质实体性存在为“第一实在”。
③ 参阅拙文:《论“信息所指”“信息所指对象”和“信息能指”的认识论价值》(载《档案学通讯》2005年第6期)
④ 同③
⑤ 同①
⑥ 信息的内化处理和外化处理是我在信息行为论中提出的两个基本概念,信息的外化处理是指信息主体用物理方式或物质的载体、工具、技术等手段,将信息内容展现在生命体外部空间中所采取的一切行为,如做手势、说话,刻画、写字等等。
⑦ 同③
⑧ 见②
⑨ 信息内化处理是指信息主体在其生命体内部对信息的“处理”:如确认、记忆、分析、思考等等。 ⑩ 同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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