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核心词:法制报告会心得体会。
法制报告心得体会
通过这次法制报告会的召开,对于今时的法律观念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当今的法律已遍布全国各地,他限制者人们的行动,强制人们不做违法的事,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利。法律是保障人们安全的最高保障。
人民行使权利时,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会损害或他人的利益,甚至构成违法犯罪。
处在青春期的人最容易冲动,一不留意就会作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特别是中学生,很容易被纳入犯罪档案之中。就如有些学生整天沉浸在网吧中,一刻不上网就浑身发痒,坐立不安,更别提学习了,长期这样发展下来,受害的人只会是自己。一到星期天,网吧里可以说尽是中学生。等到没钱上网事,就开始胡思乱想,如何才能弄到钱?偷家里的钱已是不可能的了,于是心中就起了歹念,独自一人或合伙进行拦路抢劫或夜盗家宅等等。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自跳入法网,从此你的大名将“光荣”的记录在犯罪档案中。你就永无发光之日,就等于披上了“魔鬼”服装。同学对你的讽刺,邻居对你的嘲笑,老师对你的失望,家长也随你而受到别人的冷落。如此一来,既毁掉了你光明的未来,也给家庭造成一定的影响。
难道你希望家庭破裂吗?难道你不希望有个幸福美满的家?那就赶紧行动起来,为了维护人们的安定生活,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要积极与违法犯罪做斗争,做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人民。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要长记在我们的’心中。学校的这次会议是非常有必要性的,让我们懂得了很多的事情。人生的路是自己走出来的,只有遵守规章制度,那么你的路才会是宽广的,一帆风顺的!有的同学抱怨实验中学管理的很严,但学校这样做都是为了我们好。学校是按照学生行为规范的规定做的,只不过是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严肃了些,认真履行这样的规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自己做到了规范自己的行为,那么他就不会害怕这些制度。
“自由是做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事情,超出了法律的范围,那么你就是不自由的。”没有约束的自由它不是自由。一失足成千古恨,做每一件事情之前都要认真的考虑,做到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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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4日上午,马集中心学校请来了太和县教育局纪检科的杨科长给全乡教师做了一场精彩的法制报告。报告会上,杨科长不但给我们讲解了很多与我们教育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又一次给我们重温了《阜阳市教师十不准》,他更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给我们分析了其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处理方法。
记忆最为深刻的是他讲到的一个案例,有位教师在为学生批改作文时,仅写了批语但是没有写批改的日期,他半个学期也只写了四五个课时的教案,后来这件事被教育局查到,给了他记大过的处分。这对我触动很深,因为有时我在批作业时为了省事有时也就不写下批改的日期,通过今天的学习我知道了,这是违反了规定的,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及时地改正。
今天我们又在一起重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纲要》。
我想今后我们每位教师都应该多读与教育有关的法律书籍,真正做到把法律贯穿到我们的整个教育中。应充分认清当前形势,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经验、权威管理向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