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专业技术工作

本文核心词:档案管理专业。

档案专业技术工作

档案专业技术工作

一、申报范围、时间及要求

评审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的人员)。

2011年档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照市职改办《2011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计划于2011年11月下旬进行。为了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相应档案高级职务评审材料须于2011年10月30日前派专人送市档案局职改办审核、由市档案局统一报送市职改办;中、初级材料须于2011年11月15日前直接报送我办(重庆市档案局人事处)。

二、申报材料原则

认真贯彻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标准,规范评审条件,由本人对岗申报,单位在考核基础上进行推荐。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高、中、初级均一式2份,没有内容的填“无”,内容较多,可附页)。《评审表》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公示表要求打印,用A3纸复印,高、中、初级均一式10份,同时须经所在单位纪检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盖)。

(二)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思想工作总结1份。

(三)业绩材料一套。包括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作品集(册)、专题技术工作或成果总结及获奖证书等材料一式一份(有关证件上报时可送复印件,但须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 )、“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 )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并提交论文(论著)检索审验认证信息表1份。

高校、科研院所、市属大型企事业等各单位申报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提交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与本专业相关或相近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两篇以上(原则上要求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乡镇、厂矿和工程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弱化论文要求,其推广新技术或解决实际技术难题的技术总结、报告可视作论文对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提交与本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两篇(不作发表与否的要求);初级不作具体要求。无论申报高级或中级所提交论文必须是本人独立撰写或与他人合作撰写,不得在网上下载或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在提交业绩材料时同时提交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样式见下载区)。

(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和打樱申报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年评聘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可免试,但应提供免试审核表原件)。申报档案助理馆员只对计算机考试作要求(外语免试)。申报档案管-理-员外语、计算机均不作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年龄、学位、乡镇基层单位免试范围的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免试范围(如破格免试等)须报市职改办审批。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六)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凡年度考核结果有一年为不称职者,其材料不予受理。

(七)提交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复印件一套。

(八)符合档案专业各级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兼职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和申报(档案挂靠市人才中心的通过市人才中心申报)。

(九)各地区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在核查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并符合职改政策规定后,签署推荐意见,填写《重庆市申报_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二份(按高、中、初级分别填写),并出具《委托评审函》。中央在渝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须由其在渝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签章同意,加盖公章后报我局职改办。有特殊情况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如破格申报等)须填报相应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原件1份。

(十)根据《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 [2003] 73号)精神,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经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市档案局职改办将不予受理。

四、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任职年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严格掌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

对任职年限虽然不够,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按规定填报《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以上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职改办核准后再送我局职改办。

(二)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80学时”的规定,今年将严格继续教育要求,其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90学时;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80学时,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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