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核心词: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1.对于本科室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室或多科室进行会诊的患者,请先向科护士长/护理部提出申请。
2.由科护士长/护理部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3. 护理会诊地点常规为申请科室。
4.护理会诊意见由申请科室做以详细记录。
5.参加护理会诊人员由专科护士或主管护师职称以上人员组成。
护理会诊制度
1.专科护理会诊
(1)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具备会诊资质。
(2)病区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应由病区或科部组织跨病区、多专科的护理会诊。必要时护理部负责协调。
(3)护理会诊由专科护士或护士长主持,相关专业护士及病区相关护理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进行调查研究。
(4)进行会诊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并事先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5)讨论时由高级责任护士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参加人员对护理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6)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病区护士长总结,对会诊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并组织临床实施,观察护理效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立项专门研究。
2.疑难病例护理会诊:
(1)病区收治疑难病例时,应及时提出申请,由科护士长组织护理会诊。内容主要是正确评估病人,发现正确的护理问题和对病情转归的判断,提出有效的护理措施及注意的问题,根据临床需要随时进行护理会诊,并在护理会诊单中按要求记录。
(2)对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可由护理部负责组织全院性的护理会诊。会诊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会诊结束时应提供书面的会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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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制度
1.对于本科室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室或多科室进行会诊的患者,请先向科护士长/护理部提出申请。
2.由科护士长/护理部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3. 护理会诊地点常规为申请科室。
4.护理会诊意见由申请科室做以详细记录。
5.参加护理会诊人员由专科护士或主管护师职称以上人员组成。
护理会诊制度
1.专科护理会诊
(1)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具备会诊资质。
(2)病区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应由病区或科部组织跨病区、多专科的护理会诊。必要时护理部负责协调。
(3)护理会诊由专科护士或护士长主持,相关专业护士及病区相关护理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进行调查研究。
(4)进行会诊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并事先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5)讨论时由高级责任护士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参加人员对护理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6)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病区护士长总结,对会诊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并组织临床实施,观察护理效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立项专门研究。
2.疑难病例护理会诊:
(1)病区收治疑难病例时,应及时提出申请,由科护士长组织护理会诊。内容主要是正确评估病人,发现正确的护理问题和对病情转归的判断,提出有效的护理措施及注意的问题,根据临床需要随时进行护理会诊,并在护理会诊单中按要求记录。
(2)对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可由护理部负责组织全院性的护理会诊。会诊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会诊结束时应提供书面的会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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