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核心词: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实施方案
实 施 方 案
复兴门外第一小学
2012年11月1日
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复兴门外第一小学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精神,坚持学校教育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为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使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与管理
1、领导小组:
组长: 贾晓霞
副组长:董良肃 席文彬 刘晔
组员:宋慧敏 王连喜 黄勇 蒋岚 焦川 李小艳 贾磊 刘志远 各班主任 校医
2、学校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和方案且开展工作,并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学校有专人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校长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3、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统一安排、班主任等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学校负责实施的计划和监督工作,体育教师负责测试的训练、成绩记录、等级评定,班主任协助体育教师做好本班学生体质测试的宣传、动员及组织工作。
4、学校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要定期自查,并将此工作列入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内容之中。
二、测试分组与测试项目
根据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育健康状况,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五、六年级为一组。
测试数据项目为:
小学一、二年级测试项目:身高、体重、座位体前屈、50米跑(25米×2往返跑) 小学三、四年级测试项目:身高、体重、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小学五、六年级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400米(50米×8往返跑)、掷实心球、50米跑(25米×2往返跑)。
三、测试、等级评定与登记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校自行组织。
2、测试前要作好充分准备工作和制定测试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测试数据和记录要准确无误,并进行严格核查,测试、记录、监督检查人员要签字。
3、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全部或部分项目测试,无法进行评分和等级评定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经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审批后方可免予执行。但能参加测试的项目仍需测试记录,可不作为评价等级依据。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评价等级为及格。
4、因病临时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经校医证明,体育教师核准,可不参加本次测试,但须进行补测。
5、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者,则学年评定等级为不及格。
6、测试成绩、评定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以便指导学生科学合理的锻炼和得到家长的支持、帮助。
7、学校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专项档案。学生测试项目的成绩,由体育组汇总上报教委体卫科,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计算得分、评定等级。
8、每学年测试的原始数据和统计资料要妥善保存。学校有专人保存或统计,并定期归入学生的`体育健康档案。
四、数据收集与整理上报
1、各班级要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要求,准确及时地采集、汇总、上报《国
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数据。(12月10日前全部上报北京市中小学体质健康网)
2、体育组全体教师负责对学生的测试数据、评定等级进行统计分析,认真填写有关报表。
五、具体要求与措施
1、我校做好学生、教师、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学生懂得体质健康的重要性,让教师
重视学生的体质健康,让家长支持学校的体育达标活动。
2、我校加强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组织和管理,积极组织多种多样的体育
锻炼形式,将体育课的组织形式与课间操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有机结合,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发展。
3、我校有计划性地开展体育测试训练活动,督促、指导和加强学生平时锻炼和了解自身
体质健康状况。
4、学校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确保学生的“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每天一节体育课”
的时间,并作好安排、记录,保证锻炼的质量。
5、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日常体育锻炼、测试中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安全
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6、学校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一切经费,积极购置《国家学
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所用器械,以保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奖励与处罚
1、学校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要定期进行总结评比,给予奖惩,以调动
全体师生的积极性。
2、奖评全面考虑,不仅要奖励达标优秀的学生,而且注重评比经常锻炼表现好,各项指
标增长幅度大的学生。对优秀体育骨干进行奖评,同时也对参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的有关人员工进行奖评。
3、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以上者方可评为区校级“三好学生”。
4、健全奖惩制度
(1) 属于下列情况者,班级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事故责任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学校达标合格率低于80%;
学生在体育课、锻炼、测试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1起以上。
(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班级和个人奖励
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组织开展得力,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开展良好,内容丰富成绩显著;
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完善,上报数据准确及时;
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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