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的理解与实践

本文核心词:竞争性谈判程序。

对规范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的理解与实践

实 验 技 术 与 管 理第26卷 第7期 2009年7月

CN11-2034/TExperimentalTechnologyandManagementVol.26 No.7 Jul.2009

对规范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的理解与实践

张家栋1,赵晓峰2

(1.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北京 100044;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 100083)

摘 要:结合学校采购工作特点和工作实践,,可以缩短采购时间,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也可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关键词: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中图分类号:F273.2:100224956(2009)0720155203

andpracticeofregulatingprocesses

ofcompetitivenegotiationandpurchasing

ZhangJiadong1,ZhaoXiaofeng2

(1.DepartmentofLaboratoryandEquipmentManagement,BeijingJiaotongUniversity,Beijing100044,China;2.DepartmentofLaboratoryandEquipmentManagement,UniversityofAeronauticsandAustronau2tics,Beijing100083,China)

Abstract:Basedonthecharacteristicsandpracticesofauniversity’spurchasingwork,thearticleemphasizestheregulationoncompetitivenegotiationandpurchasingprocesses,soastoshortenpurchasingtime,enhanceefficiencyofgovernmentpurchasing,andpromoteanti2corruption.

Keywords:governmentpurchasing;competitivenegotiation;anti2corruption

1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与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就谈判文

件进行谈判,最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非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非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的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

收稿日期:2009201204

),男,河北省南皮县人,副教授,处长.作者简介:张家栋(1956―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是一种合法的采购方式。实践证明,只要谈判文件编制、谈判程序、评

标标准(办法)规范,竞争性谈判方式也能达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效果,同时竞争性谈判在缩短采购时间、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方面也优于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2 竞争性谈判评审前期工作要求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流程如图1所示。2.1 编制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供应商的资质、履约能力、纳税纪录、货物来源渠道及服务遵循的质量标准等情况。2.2 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应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2.3 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小组一般由3位专家或2位专家及1位用户代表组成,通过对供应商提交的谈判资格预审文件评审,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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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验 技 术 与 管 理

始前1个工作日由采购人抽取)的专家和采购单位代

表至少3人以上的奇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 商务技术谈判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分商务技术谈判响应文件和报价文件。不得拆封。在谈判开始前,、法规、3家以,。3商务技术谈判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商务技术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符合性检查时,商务技术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1)商务技术谈判响应文件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或国家强制性标准的;(2)合同工期或交货期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性检查时,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属于谈判文件商务技术条款制定不合理的,谈判小组修改谈判文件,谈判继续进行;

(2)谈判文件商务技术条款制定没有问题的,谈判中止,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4 澄清

对商务技术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非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应通知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或重要技术条款(参数)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其进行澄清或后补。

(2)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必要的澄清,也可对某些细微偏差直接进行调整,但需经供应商确认。

(3)澄清的内容仅限于商务技术谈判响应文件基本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着并不构成重大偏差的细小的不正规、不一致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

图1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流程

2.4 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1)供应商须知;

(2)采购项目的名称、标的、数量;(3)技术和商务要求;

(4)对供应商报价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5)评定成交标准和方法,包括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评审方法和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不相等的评审方法及自主创新、环保、节能等产品按规定优先采购办法;

(6)交货时间;

(7)供应商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9)供应商应当提供的保证金数额或其他担保方式;

(10)谈判日程安排及程序;(11)合同条款和格式;(12)其他事项。2.5 发谈判文件、供应商准备应答文件

向符合资格条件的全部供应商或从符合资格条件的全部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供应商准备应答文件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要组织采购项目的现场勘探、答疑工作。

3 竞争性谈判评审工作要求

3.1 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应由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谈判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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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栋,等:对规范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的理解与实践

果,也不会通过补正而使其投标变为响应投标。

(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可以作为谈判文件的补充材料。3.5 谈判3.5.1 第一轮谈判

(1)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及供应商商务技术谈判响应文件,认真审核以下内容:设备选型、配置、方案,供货范围,完工时间,技术和售后服务,合同履行能力及措施,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本轮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中,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确定成交结果的,,按谈判。3.5.2 在第一轮谈判过程中,不能确定成交结果的,谈判小组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优化采购方案,进行第二轮谈判。修改谈判文件,应经谈判小组集体讨论,且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第一轮谈判的供应商,确定供应商修正原响应文件所需的时间,要求供应商签收修改后的谈判文件。3.5.3 第二轮谈判

(1)参与第一轮谈判的供应商递交修正后的商务技术谈判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并由授权代表签字后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修正后的响应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的,视同放弃谈判。

(2)谈判小组依据修改后的谈判文件及供应商修正后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谈判。

(3)谈判小组确认谈判文件不需再进行修改的,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最终报价。3.6 谈判中止谈判时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中止谈判。

(1)因谈判文件资质设置不合理,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供应商的报价都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谈判小组应将谈判中止理由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小组认为谈判文件资质条件不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款,潜在供应商确实不足3家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谈判小组可继续谈判,但谈判小组应出具书面说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

备查。3.7 推荐成交供应商

3.7.1 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

按照最终报价从低到高,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谈判结束。3.7.2 符合采购需求,(1),向采购人,是在,对非价格因素,、商务条款的偏离,按一定的比,然后将投标报价和所有偏离所换算出的价格相加之和,称作评标价。以评标价格的高低为依据,确定中标人,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谈判小组应当比照综合评分法,向采购人提供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3.8 编写谈判结果报告

谈判报告由原始的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报告等构成,谈判小组成员必须认真核对谈判记录,确认评审结果,并逐页签字确认。3.9 公示

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及备案、合同履约的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文件归档等与招标的操作程序相同。

4 结束语

通过这几年的工作实践,深深体会到,规范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流程,可以缩短采购时间,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也可以促进反腐廉政建设。参考文献(References):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Z].

2002206229.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招标投标法[Z].1999208230.[3]王宇强.浅谈竞争性谈判[J].中国招标,2006(11):62266.

[4]杨重明.对竞争性谈判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中国政府采购,2006

(3):4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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