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核心词:大学生就业率。
关注大学生就业率统计:就业形式包括七种
教育部就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就业统计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情况
我部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办法是经多方专家系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的。2004年,我部委托上海交通大学牵头,组织60多家高校、科研机构、用人单位和地方人事部门共100多位专家开展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研究,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宏观就业统计口径,制定了现行的’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办法,就业形式包括以下7种: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艺术类自由职业)、定向委培、升学、出国(境)和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在国际上,是否把继续升学计入就业率有着不同的做法。如英国就把通过学习获取高一级教育机会计入就业率统计。
我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就业率监督检查机制,就业率统计结果与有关机构的抽样调查结果契合度很高。我部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库和就业率抽查举报制度,对就业率作假高校实行“一票否决”,从而保证了毕业生就业率的基本客观准确。2007年6月,在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规模扩展与劳动力市场”课题组对1.6万毕业生的调查中,毕业生就业率为70.9%,与当年我部统计的初次就业率71%基本吻合。2008年,浙江省教育厅请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对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进行抽样调查,调查结果与教育厅的就业率仅相差0.49个百分点。因此,我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总体是客观准确的。
社会上一些人对就业的理解与我部就业率统计口径有一定差距。随着我国用人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用工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多年前已将灵活就业作为劳动者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但是社会上一些人的就业观仍然停留在高等教育精英化的阶段,认为大学生只有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才算就业,把毕业生在非公企业、中小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看作是没有就业。因此,部分学生、家长及媒体对“就业”内涵不太清楚,不认同以签订劳动合同或以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的就业,造成了对就业率统计的理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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